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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企业需要如何对经营期限进行延期?

发布时间:2017-08-09 10:13:23
根据《合资法》相关条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至少在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应至少在合作期限或经营期限届满前180天内提出延长期限申请。那么,今天为大家具体介绍下外资企业进行经营期限延期需要做的具体准备:

批准条件

(1)企业投资各方在经营期间合作良好,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没有大的纠纷和矛盾;企业建设、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应是盈利企业;

(2)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

(3)符合申请提出之时有关利用外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4)企业须在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3、需报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延长经营期限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5)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税务部门纳税状况说明。

经营期限为经批准的企业章程、合同中确定的经营期限,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从以上规定中不难看出,企业的经营期限应当以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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