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5、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6、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8、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9、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10、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1、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司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限前未参加年检的公司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