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备案。
第二,不能超过被许可商标有效期限。
第三, 不能超过被许可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否则不予备案。
第四,在许可合同中必须必备如下条款:(1)许可使用的商标及注册号;(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3)许可使用的年限;(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6)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