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在初审阶段时实行的具体原则是:
1、顺序审查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审查员应当根据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先后或者专利申请案卷送交审查员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查,勿使一些缺陷较多或者较难审查的案卷长时间压在审查员手中,保证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程序顺利运转。
2、书面审查原则:在审查程序中,均应以书面文件为依据,并将书面文件归入案卷。
3、举证原则: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工作中,当审查员准备驳回一件专利申请时,应当有充分法律依据,并以事实支持其理由,不应当仅给出断然的结论。
4、听证原则: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有权以意见陈述书说明自己的见解、要求和主张。
5、节约程序原则:审查员应当依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工作,并应当以最短程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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