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企业在办理进出口权时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 国税正副本原件;
4、地税正副本原件;
5、开户行许可证原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8、财务、报关员身份证复印件;
9、公司公章,法人私章;
10、租赁合同原件;
11、批准证书原件;
12、提供公司办公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提供公司名称、地址的英文准确翻译;
13、报关员证、报关员卡、外汇核销员;
14、办公室、厂房、主要产品的照片(电子档和纸质档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