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题材由北京市广电局审核后报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广电总局电影局在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后,北京市广电局发放《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2.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立项,由申报单位持北京市广电局出具的剧本审查意见及其它相关材料,按相关规定报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批立项。
3.合拍影片,由申报单位持北京市广电局出具的剧本审查意见及其它相关材料,按相关规定报合拍公司申请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