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虚拟货币交易与发行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6-27 14:27:02
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返回列表
全国服务热线:020-8558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