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机构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15-06-16 17:36:50
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时,应当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

(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编剧授权书;

(五)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

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七)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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