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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服务所发挥的实际作用?
发布时间:2015-06-16 15:38:14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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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具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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