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问答
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会怎样?
发布时间:2015-06-12 13:25:14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发生变更时应当怎样办理?
无证生产和销售食品会怎么样?
返回列表
全国服务热线:
020-85585849
电话
短信
地图
首页
网站首页
关于友佳
企业服务
问答
知识库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