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齐所需材料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2、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在收到完备的报审材料之后,五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提出的修改或删剪意见,送审单位应在30日内修改、删剪后再送审;
4、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审查时间。如省局认为有争议或难以把握的,则报请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
5、送审机构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