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的基本条件:
1、企业名称应由以下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3、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4、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