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总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5.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
6.其它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