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具有哪些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5-06-11 09:31:43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在合同、章程中对注册资本出资期限规定一次缴清的,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2.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3.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4.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半内缴清;

5.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年内缴清;

6.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

7.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返回列表
全国服务热线:020-85585849